设置字体大小:【大 中 小】 【打印】 【页面调色版 】 发布时间:2013-11-20
1、宣传、执行《森林法》和国家有关木材运输检查监督的法规、政策;
2、依法检查运输木材、林产品和野生动、植物及其产品的车辆,在授权、委托范围内查处违法运输的木材、林产品及野生动、植物和产品;
3、依法管理辖区内的木材市场,对上市交易的木材、林产品和野生动、植物及其产品进行检查验证;在授权委托范围内查处违法上市交易的木材、林产品及野生动、植物及其产品;
4、负责全县封山禁牧工作。